2009年5月17日 星期日

聖經的矛盾: 罪的公價是死,那地獄為什麼存在?

地獄就是要對犯罪的人作一個永遠的折磨
然而,永遠的折磨是不是等於死呢?
死,是一剎那的,也有可能是慢慢致死,但到最後都是指一個終結
但永遠的折磨卻是沒有終結的
在明白這個本質上的分別後,不難明白"死"絕對不等於"受永遠的折磨"
那麼神就不應該把犯罪的人放下地獄了
因為據聖經所說受永遠的折磨並不是犯罪的公價
但又據聖經所講,罪人都會被放在地獄受永遠的折磨
真正的死是代表一個終結,一個消失,即使是靈魂亦不應該存在
舉一個例子,在天堂的,靈魂存在的,基督徒們會說他們是死嗎?不會,因為他們得到永生
同樣道理,地獄裡的,受永遠折磨的,算是死了嗎?
如果要永遠的受折磨,就必需先有永生,但不是說罪的公價是死嗎?
既然死了又如何永生?這是一個矛盾
罪人既應該死卻又應該受永遠的折磨
但死了又如何受折磨呢?